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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能否在外地购房?

  石家庄公积金能否在外地购房?

  答:在外地购买自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收据;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来石家庄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

  (一)10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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