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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租房提取公积金门槛降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租住商品住房,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通知》还提出,将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十三)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四)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五)支付物业费的。

公积金异地转入销户提取规定有调整

自2016年5月23日起,住房公积金自外地转入我市的职工,自转入我市之日起,正常缴存一年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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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租房,能提取多少?

  ①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②租住商品房的,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需准备啥材料?

  ①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②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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