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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业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缴存单位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等原因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时,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注销登记。单位主体已终止的,原单位主管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材料:

  1、(1)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

  (2)单位被吊销的,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件。

  (3)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为已终止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分别提供注销单位隶属关系证、清算组织文件及复印件。

  2、单位委托授权书。

  3、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账号注销前,须将所有缴存职工信息核对无误,然后将职工缴存余额转至新单位或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账户。账户注销前,保证单位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

  三、办理步骤:

  单位专管员将上述材料报送单位开户所在的管理部,对应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所需表格:《住房公积金注销审批表》

  四、各管理部办理地址、电话如下:

  桥西管理部 电话:85296231,地址:新石北路360—1号市公积金中心2楼;

  新华管理部 电话:85296760,地址:和平西路58号1楼;

  桥东管理部 电话:86137010,地址:槐安东路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

  长安管理部 电话:86675006,地址:西大街52号农行广安支行2楼;

  裕华管理部 电话:89901002,地址:槐安东路与雅清街交叉口西南角工行胜利支行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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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各辖区管理部的办公时间根据所在银行或政务大厅的对外办公时间而定,每天下午4:30结账停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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