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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翻修建造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额度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资料

  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建造、翻建房屋坐落在农村的

  (1)乡(镇)政府、办事处以上批准建房证明;

  (2)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

  (3)工程预(决)算报告。

  2、建造、翻建房屋坐落在城镇的

  (1)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工程预(决)算报告。

  3、大修住房坐落在农村的

  (1)乡(镇)政府、办事处以上修房证明;

  (2)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

  (3)工程预(决)算报告。

  4、大修住房坐落在城镇的

  (1)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3)工程预(决)算报告。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只能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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