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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配偶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自有资金交款凭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6、商品房销售合同或购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注:

  1、办理置换贷款业务,除1-4项资料外,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和近期还款证明等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且不超过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数,借款人有银行贷款不良记录的,不能申请办理“置换贷款”。

  2、办理二手房贷款需提供所购住房的原房产证,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且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80%,所购住房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实际价值50%的免评估。已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或不能提供原房产证的,不能申请办理二手房贷款。

  3、借款人所购住房办妥产权抵押登记后,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售房人指定的账户。

  4、“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温馨提示: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以及个人账户查询等办理指南,可在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石门网”公众号,回复“省直公积金”即可查询个人账户信息以及贷款、提取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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