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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身份证异地办理指南(条件+地点+材料)

  自2016年3月1日起全省将开展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我省户籍群众离开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可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目前,全省异地办证受理点已经达到198个,涵盖省内全部县(市、区)。

  身份证异地受理须知

  ▷省内异地办证与本地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的办理程序、发证时限、领证方式和收费标准均相同。

  ▷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到受理点申请办理。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人员可由家属到现居住地受理点申请上门办证。

  ▷16周岁以下人员办证需由监护人带领。证件损坏和期满换证的,申请人应当出示损坏和到期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自受理公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发。

  ▷申领人凭回执单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本人领取的,要现场进行指纹核验。邮寄领取证件的,由本人尽快持新证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指纹核验。

  ▷首次申办和到期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居民跨省异地办证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石家庄市就近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凭居民身份证旧证受理;异地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凭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受理。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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