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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供暖补贴哪些人可以领?

  从市供热管理中心获悉,2019年1月14日至3月15日,我市开始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2018-2019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因战致残民兵民工)以及“两参”退役人员(参加1954年以来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退役人员)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供热企业办理。

  哪些人可以领取供暖补贴?

  石家庄采暖补贴发放范围:参加集中供热的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因战致残民兵民工),以及“两参”退役人员(参加1954年以来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退役人员)

  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

  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石家庄市民政局定期抚恤领取证》《石家庄市民政局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石家庄市民政局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低保户或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证件、房产证、证明信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票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

  参加集中供热的特困职工家庭

  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非低保户和非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和证明信到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开具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无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的,不予出具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而后,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非低保户和非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房产证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票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

  对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现居住地属于集中供热区域的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集中供热补贴。领取补贴时,在出具原规定手续的基础上,还要出具原有住房(已经拆除)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拆迁协议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新参加集中供热的“三证”“两参”采暖补贴用户

  分别按上述标准和规定手续到所属供热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并领取采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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