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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石家庄栾城供热公司供暖缴费通知

  栾城供热公司供暖缴费通告

  城区各用热单位、用热户:

  根据区政府指示精神,我公司各供热站将于2018年11月15日零点正式供热。如遇天气突然变化,各供热站随时做好提前供热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注水试压

  1、凡我公司(供热一站、二站、大桥路站)供热区域内的管网系统,包括各用热单位、用热户的室内采暖系统,自10月25日起至11月15日为注水试压期。各用热单位、用热户如需对暖气管道进行改造维修,请务必于10月25日前完成。集中供热系统开始注水后,停止一切供热改造、入网等涉及供热系统的工程施工。

  2、各用热单位、用热户在注水试压期要及时检查用热设施,要留有专人看护各自室内采暖系统注水情况,防止因漏水被淹造成损失。因热用户自身(含室内、室外)供暖设施漏水造成自身或四邻、租户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热站不承担责任。一旦发生漏水请及时关闭进出口阀门,并与所属供热站取得联系。

  二、采暖费收取标准

  今年采暖费收取标准:公建、商业(建筑面积)29元/平方米,民建(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

  三、交费时间及要求

  1、采暖费交费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交费的单位和个人,视为不用热,今冬将不予供热。

  2、2018年新入网用热户未交纳入网费的,11月15日前必须交纳,逾期不交,今冬将不予供热。

  3、往年欠交入网费、采暖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在11月15日前补交欠费,逾期不交,今冬将不予供热。

  4、热用户对房屋建筑改扩建增加供暖面积的,需缴纳增加供暖面积的管网建设费。

  5、独院用热户一层按建筑面积交费,一层以上按使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交费,不用热楼层或房间用户在10月20日前将暖气自行摘除。一层为商业门市的不论用途均按建筑面积统一执行29元/㎡价格交费。独院用热户供热面积核实集中在10月20日、21日两天进行,用热户家中注意留人,以便热站人员上门进行面积认定。

  6、住宅楼的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扣减10%的公摊面积计算,高层住宅楼按建筑面积扣减15%的公摊面积计算。

  7、交费地点及联系电话(24小时服务热线)

  供热一站:富强西路308国道西侧  电话:88031844

  供热二站:宏达路与步行街交口北行100米路西  电话:88032232

  大桥路站:大桥路工商银行西侧  电话:89899786

  监督单位:供热中心  电话:88032198

  8、交费方式:现金或刷银行卡。

  四、用热管理要求

  1、为确保广大用热户供热效果,请广大用热户于2018年10月25日前自行清洗楼道内过滤网,检查阀门及室内用热设施是否完好,如不能正常使用请自行更换。切勿私自排放暖气内供热用水,避免造成用热户放热水—热站补冷水的恶性循环,用户暖气也将会越放水越凉,影响取暖效果。请广大用热户积极配合供热工作,如出现不热问题,各供热站将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私自安装放水装置和管道泵的用户请自行拆除,一经发现,将采取果断措施停止对违规用户供热。

  3、不交入网费,不交采暖费私接、偷接用热的均属于偷窃行为,一经发现,热站立即采取断热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案,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十八条、《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二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个人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0—100000元罚款。

  4、供热站工作人员入户对供热系统进行热力平衡调节或检查时,请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否则供热站有权停止供热,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集中供热系统用水掺有防腐防垢化学药品,用户切勿私自排放使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今年不用热的用户,请于10月25日前到所属热站办理停暖手续,由热站工作人员关停入户阀门,同时也需及时关闭自家阀门,采取泄水措施,以免因入户阀门渗漏或天气原因冻坏暖气而漏水,由此原因造成自身或四邻及租户损失的,责任自负。

  五、服务措施

  供热期内各供热站均有维修抢险队,如供热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拨打服务热线与各站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如因计划安排暂停供热,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提前一天通知各用热单位、用热户。

  敬请广大用热单位、用热户理解支持供热工作,我们必将以“完善服务,用户至上”的工作态度为您和您的家庭送去温暖和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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