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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宏源热电供暖缴费通知(时间+地点)

  河北宏源热电供暖缴费公告

  各用热单位、用热户:

  2018年冬季供暖期将至,我公司将按照政府文件要求供暖。为确保供暖工作顺利进行,依法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注水试压

  1、凡公司(实施“一管到户”的单位、小区)供热区域内的管网系统,自10月25日起至11月14日为注水试压期。各用热单位、用热户如需对暖气管道进行改造维修,请务必于10月25日前完成。集中供热系统开始注水后,停止一切供热改造、入网等涉及供热系统的工程施工。

  2、各用热单位、用热户在注水试压期要及时检查用热设施,注水试压期间要留有专人看护各自室内采暖系统注水情况,防止因漏水被淹造成损失。因热用户自身(含室内、室外)供暖设施漏水造成自身或四邻、租户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供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发生漏水请及时关闭进出口阀门,并与所属供热站取得联系。

  二、采暖费收取标准

  今年采暖费收取标准:公建、商业(按建筑面积收费)29元/平方米,民建(高层供暖按建筑面积的85%计算;多层供暖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18元/平方米。

  三、缴费时间及要求

  1、采暖费缴费时间:2018年10月15至11月10日(上午8:30-11:50下午13:00-17:00),逾期不缴费的单位和个人,视为不用热,今冬将不予供热。

  2、缴费方式:现金、支票、刷卡(银行借记卡)方式。

  3、用户须一次性全额缴纳四个月采暖费。

  4、缴费时,未提供过个人住房信息的须携带房主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协议),扫描后录入电子档案。

  5、新入网(或新增采暖面积)用热户未缴纳入网费的,10月30日前必须缴纳,逾期不缴,今冬将不予供热。

  6、往年欠缴入网费、采暖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在10月25日前补缴欠费。往年未缴纳采暖费、未申报停暖因自身原因造成供暖管路断管的用户,请于10月25日前到供热收费处办理恢复供暖手续并依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逾期不缴,今冬将不予供热

  7、二层、三层、四层楼用热户一层按建筑面积缴费,二层、三层、四层按使用层的建筑面积缴费。一层为商业门市的不论用途均按建筑面积统一执行29元/㎡价格缴费。

  四、缴费地点及联系电话

  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收费处:城区太行南大街1385号(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门口南侧)。 缴费服务电话:85537792。缴费的用户请务必到公司供热收费处缴纳采暖费,我公司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采暖费。用户私自将采暖费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一律视为无效。

  五、用热管理要求

  1、依据政府“一管到户”政策居民楼道立管入户阀门至室内的供热设施为用户自用财产,维修保养均由用户自行负责。

  2、为确保供热效果,请广大用热户于2018年10月20日前自行清洗过滤网,检查阀门及室内用热设施是否完好。如不能正常使用请自行更换,供热期间切勿私自排放暖气内供热用水,避免造成用热户放热水—热站补冷水的恶性循环,用户暖气也将会越放水越凉,影响取暖效果。

   3、私自安装放水装置和管道泵的用户请自行拆除,一经发现,将采取果断措施停止对违规用户供热。

   4、不缴纳入网费,不缴纳采暖费私自用热均属于偷窃热能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热,并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十八条、《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二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个人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0-100000元罚款。

  5、供热站工作人员入户对供热系统进行热力平衡调节或检查时,请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否则供热站有权停止供热,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集中供热系统用水掺有防腐防垢化学药品,用户切勿私自排放使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今年不用热的用户,请于10月25日前到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收费处办理停暖手续,由供热站工作人员关停入户阀门,同时也需及时关闭自家阀门,采取泄水措施,以免因入户阀门渗漏或天气原因冻坏暖气而漏水,由此原因造成自身或四邻及租户损失的,责任自负。

  六、服务措施

  供热期内公司有维修抢险队,如供热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拨打24小时维修服务热线:18503267800,85537800。敬请广大用热单位、用热户理解支持供热工作,公司将竭诚为用热单位及广大用热户提供满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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