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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指南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指标或与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劳动关系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

  二、办理材料

  1.《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指标卡》,或组织部任命文件、调令;

  2.《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审批表》;

  3.《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

  4.调令或报到证或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等;

  5.社保局盖章的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表 ;

  6.《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或劳动合同;

  7.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报人首次参保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2.申报人再次参保填写《石家庄市用人单位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加情况表》、《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流动增加情况表》;

  3.申报人首次参保的,由所在单位使用“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申报系统”软件(http://110.249.137.2:8080/eapdomain)申报,分步输入“用户名即单位医保编号”、“密码即1”,即可。网报的报表也可以使用网报程序打印。网报咨询电话:89631919;

  4.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参保登记;

  5.参保管理科核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参保登记意见;

  6、通过审核的,参保管理科当天备案登记,打印医疗保险基金征集通知单;

  7.参保单位代收代缴医保费;

  8.参保管理科核发病历本(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盖钢印);

  9.参保单位或个人到人社局社保卡服务中心申领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和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征管大厅

  联系电话:031183865009

  办理时间:用人单位首次参保每月11日至20日,参保后增人每月1到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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