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指南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指标或与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劳动关系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
二、办理材料
1.《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指标卡》,或组织部任命文件、调令;
2.《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审批表》;
3.《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
4.调令或报到证或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等;
5.社保局盖章的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表 ;
6.《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或劳动合同;
7.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报人首次参保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2.申报人再次参保填写《石家庄市用人单位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加情况表》、《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流动增加情况表》;
3.申报人首次参保的,由所在单位使用“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申报系统”软件(http://110.249.137.2:8080/eapdomain)申报,分步输入“用户名即单位医保编号”、“密码即1”,即可。网报的报表也可以使用网报程序打印。网报咨询电话:89631919;
4.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参保登记;
5.参保管理科核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参保登记意见;
6、通过审核的,参保管理科当天备案登记,打印医疗保险基金征集通知单;
7.参保单位代收代缴医保费;
8.参保管理科核发病历本(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盖钢印);
9.参保单位或个人到人社局社保卡服务中心申领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和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征管大厅
联系电话:031183865009
办理时间:用人单位首次参保每月11日至20日,参保后增人每月1到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