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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石家庄栾城区供暖缴费时间、地点

  2018—2019 供热年度供暖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供暖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各合法用户温暖过冬,现将供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时间及网点

  1、收费时间: 2018 年 10 月 9 日至 11 月 15 日。上午8:30--下午4:30 (节假日不休)。

  2、收费网点:

  (1)网点一:华阳供热服务中心(三站)

  地址:兴安街与宏达路交叉口西行100米路北

  收费范围:兴安街东、西片;东关村小二层;北关村;北关新村;北关村35户;职教单位房;宏达路南北侧;阳光园;福美B区、C区;以及全部商业、公建用户。

  (2)网点二:邯郸银行(代收网点)

  地址:宏达路与泰安街交叉口(原万利福超市)

  收费范围:华丰小区;宏福园小区;福城小区;惠源西区;惠源东区;东坡家园。

  (3)网点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网点)

  地址:新开街与惠源路交叉口东行50米路北

  收费范围:广厦小区;欧景湾小区;人事局宿舍楼;福景名都;房产楼;法院住宅楼;国税住宅楼;文化苑小区;公路站宿舍楼;烟草公司家属院;保险公司宿舍楼;天山新伯爵;金缘居;丽馨苑。

  (4)网点四:齐鲁村镇银行 (代收网点)

  地址:丰泽大街与宏远路交叉口东南角

  收费范围:颐和公寓;英伦湾。

  特别声明:请热用户持《供热缴费卡》到我公司指定的收费网点缴纳采暖费,若用户私自将采暖费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一律视为无效。

  二、办理暂停用热

  1、办理时间:2018年10月09日起到2018年10月15日截止。

  2、办理地点:河北华阳供热服务中心(三站)。

  3、办理流程:用户持《供热缴费卡》到服务中心,填写《暂停/恢复用热申请表》。

  4、逾期未办理暂停用热的,因打压试水及今后家中管网漏水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采暖费收取标准

  1、公建、商业(按建筑面积收费)29元/平方米。

  2、民建(高层外墙有保温层的建筑按85%计算,多层建筑按90%计算)18元/平方米。

  3、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面积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阳台:在房屋围护结构以内的按100%计算,在房屋围护以外的不计算。

  (2)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

  (3)楼层超高:按超高部位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米。

  (4)地下室和地下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5)购房时有赠送面积的,采暖费收取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4、非居民建筑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楼层超高按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5米。

  5、独门独户二层楼或多层楼热用户,至少使用一整层,用户须在10月12日前将不用热楼层暖气自行断开,缴费时需现场核实方可交费,双方对原有面积数存在争议,可重新测量面积,并签订面积确认单。

  四、缴费要求及方式

  1、用户须一次性全额缴纳采暖费。

  2、首次缴费的新用户需携带房产本复印件或购房协议复印件、租赁协议到收费网点备案。

  3、购房时有赠送面积的,先按房产本面积计算收费,正常供热后,供用热双方现场核实用热面积并按规定计费,用热户补交差额。

  4、缴费方式:现金或刷卡。

  5、欠缴差别热费(入网费)、欠缴上年度采暖费的单位和个人,请在 2018 年11月15日前补缴欠费和违约金;拒绝缴纳的,今冬不予供暖。

  五、礼品赠送

  2018年10月31日前到指定的收费网点缴纳采暖费的居民用户,凭本年度交费收据,手机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后,即可领取精美礼品一份。

  六、用户须知

  1、为保障今冬正常用热,请各用户于2018年10月12日前必须自行清洗过滤网,检查阀门及室内用热设施是否完好,如不能正常使用请自行更换以免影响冬季正常用热。

  2、全面落实供热“一管到户”政策。居民楼道立管入户阀门至室内的供热施舍为用户自用财产,维修维护均由热用户自行负责。

  3、若出现室外主供热管道温度达标、室内温度不达标情况,请用户自查,自行维护调整室内暖气排气阀放气和室内平衡阀门,或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调试。

  4、若热用户不在规定时间缴纳采暖费,将停止供热。盗热和破坏供热设施的,在相应信息平台曝光,依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相关规定: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以保障供热公司和广大热用户的合法权益。

  5、《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五)改动、破坏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六)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七)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前款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私自安装放水装置和管道泵的用户,请于10月12日前自行拆除。否则,一经发现,将采取断热处罚措施。

  7、集中供热系统用水掺有防腐防垢剂品,用户切勿私自排放。

  为保障冬季供热的正常运行,望广大热用户积极配合供热公司工作,自觉维护用热秩序,共同遵守相关供热条例。

  七、服务措施

  供热期内各供热站均有维修抢险队,如供热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拨打服务热线,我公司将竭诚为广大用户提供服务。

  收费咨询电话:88666027(上午9:00-下午4:30)

  客服热线:88666111 (24小时)

  监督电话:82110661

  维修电话:详见各小区公示栏、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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