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取消6项证明事项 申请低保不再需要家庭财产证明
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取消6项证明事项清单。
具体如下:
申报生育医疗费的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生育津贴待遇的出生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男职工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的未就业证明;
申请低保、低收入人认定的家庭财产证明;
办理低保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在学校的就读证明;
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保留登记的交易告知单等。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不得再向办事群众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
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取消6项证明事项清单。
具体如下:
申报生育医疗费的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生育津贴待遇的出生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男职工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的未就业证明;
申请低保、低收入人认定的家庭财产证明;
办理低保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在学校的就读证明;
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保留登记的交易告知单等。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不得再向办事群众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