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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流动人口一胎生育登记卡办理程序

  省内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有关生育手续。跨省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

  1、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你落户的;

  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且有常住倾向的;

  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依照女方户籍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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