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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告知

  原标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次性告知

  1、办理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人员。

  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或者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不属于流动人口。

  2、办理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3、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应提交结婚证

  4、办理时限:证件证材齐全的即时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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