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育儿假是如何规定的?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修订)》对育儿假规定如下: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相关拓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安全防护等健康指导。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原文: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ZTAwOTA2YjAxN2UwNTU0ZGRlMTBkZWQ%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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