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职工参保登记及缴费申报指南

石家庄职工参保登记及缴费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职工参保申报条件:参保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如发生参保人员停保、续保、注销(退保)、信息变更应办理登记。

  缴费申报条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经办机构发布失业保险上年度缴费基数核定通知,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办理失业保险单位年度缴费基数核定。核定年底缴费基数后正常按月进行缴费申报工作。

  二、办理材料:

  参保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认真填写网上申报业务,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确认后,打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携带以下有关材料:

  1、《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失业保险管理处信息管理系统打印)。

  2、《在职职工增减变化表》(在失业保险管理处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完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后,在“报表统计”—“失业保险征缴表单”—“人员增减变更表打印”中打印)。

  3、新增参保职工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单位。

  4、减少参保职工的,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材料

  3、核准通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用人单位修正后再次申报。

  如需移交失业人员,减少业务需在25日上午前完成。正常增减申报业务在月底前完成。

  参保单位完成当月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工作后,在地税网上缴税系统办理缴费申报手续时,请严格按照审核后的申报金额填录缴费金额,如果地税网报系统生成的应缴数和申报表不一致,可直接在单位应缴和个人应缴栏目录入缴费金额,确认缴费合计金额与申报金额相等后完成网上缴费操作。

  四、受理部门:石家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管理处

  办理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9号二楼大厅,裕华路与西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电话:总机(0311)86044139/86047275/86043298/86047813转8820/8821/8822/8823/8825

  办理时间:每月18日至月底,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6、7、8月为14:30)-17:30,周六、日休息

回到首页
发布信息
置顶信息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