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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台港澳人员就业备案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游证件;

  2、具有从事其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或相应的学历证明及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4、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5、台、港、澳人员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二、办理材料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一份;

  2、聘用意向书;

  3、拟聘用台港澳人员的报告;

  4、履历证明;

  5、拟聘用的台港澳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6、拟聘用人员的健康证明(省出入境检疫局提供);

  7、组织机构(企业)代码证;

  8、提供护照原件,留复印件(照片页和有效签证);

  9、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合同》、《章程》、《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内资企业提供: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与台、港、澳人员达成用工意向后提交申请材料;

  2、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3、审核后核发《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退回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时限:收到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青园街102号616室

  联系电话:0311- 8668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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