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石家庄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
▶实施范围、时间
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范围内,2025年3月1日之后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办理方式
申请人通过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在“特色服务”版块的“不动产登记”栏目提交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1.购房人全款购买商品房的,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一并提出预告登记申请,线上填写或上传申请表。开发企业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期限与购房人申请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2.购房人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预告登记申请人一并提出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申请,线上填写或上传申请表。
金融机构在抵押合同中注明抵押房产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坐落、面积、房号等信息。购房人和贷款人在《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中,增加内容“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时,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为本登记,抵押物的坐落、面积以不动产所有权本登记的内容为准”。
3.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4.已办理土地抵押的,应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材料中增加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双预告登记的证明材料。
▶预告登记结果的应用
1.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获取预告登记结果,并依据预告登记结果发放贷款,预售商品房未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2.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不予办理批量登记业务。
3.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即发放贷款的,不予办理该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共性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集中查验备案业务。
▶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1.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开发企业已向登记机构提交同意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承诺书的,购房人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完税证明等材料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未提交同意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承诺书的,应双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后,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通过登记系统对预告登记申请进行智能比对,比对通过后自动登簿,实现抵押预告登记自动转为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备案合同的撤销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当先注销预告登记(含抵押预告登记),凭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撤销备案合同的除外。
▶预告登记费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规定,预告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来源: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2JZuM0UlFIUvJ5NewVrg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