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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电动车要上牌吗?

  自2018年8月30日起,灵寿县公安局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实名登记及安装物联网防控系统的利民防范工作,12月22日全县范围内正式发牌。

  全县的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电动车)全部实行实名登记,并安装电动车物联网防控系统。

  该系统将实现电动车的动态管理并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设立长期值班监控岗位,有力提升对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的防范水平、发现能力和打击效率。

  集中登记、安装工作自2018年8月30日开始,在县城各个车行等处设立便民网点,进行电动车登记、系统安装工作。12月22日全县范围内正式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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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定了

  2018年5月17日下午,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规范还要求,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2、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

  3、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以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此外,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温馨提示:目前石家庄电动车管理立法工作正在征集阶段,还未正式实施。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石门网”公众号,回复“电动车”即可查看石家庄电动车最新管理规定以及道路通行相关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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