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哪些电动车不能进三环?
自2018年6月以来,石家庄出台了新的三车管理规定,第三类非法拼装车不允许在三环内骑行。
石家庄出台新的三车管理规定:“凡自重超55公斤,速度超25公里每小时,带辅助装置,电机超400瓦、电池超48伏的电动车都算第三类非法拼装车,不允许在石家庄市三环内行驶。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定了
5月17日下午,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最高车速不超25km/h,禁止改装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存在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的趋势。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存在安全隐患。
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首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短途代步功能。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同时,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
一图看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规范还要求,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2、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
3、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以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此外,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设置11个月的过渡期
《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规范》的产品。《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原有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怎么处理?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