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近日,市社会保险中心印发《关于调整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自2018年6月8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652.66元至3263.30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金额,缴纳2018年1月至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省月社平工资 | 60%缴费基数 | 653元 |
按省月社平工资 | 100%缴费基数 | 1088元 |
按省月社平工资 | 200%缴费基数 | 2176元 |
按省月社平工资 | 300%缴费基数 | 3263元 |
也可以在652.66元至3263.30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本市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河北银行各网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银、手机、微信等形式自助缴纳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18年12月25日前缴纳2018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度不能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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