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石家庄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全文)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大力促进住房消费,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1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
二、扩大异地贷款受益群体。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
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https://www.sjzgjj.cn/tzgg/2304.jhtml
热门问答:
1、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户口在保定市,要在石家庄买二手房,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自2024年11月1日起,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符合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受户籍限制。
2、在石家庄已经有一套房子,再买第二套需要付多少首付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自2024年11月1日起,降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与首套房一致,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