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石保安居办〔2023〕2号)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优先分配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其次分配符合保障条件的军队退役优抚人员家庭,再对其他类型家庭进行分配。
二、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东南世纪城格林郡住宅小区项目配建的保障房及保利堂悦一期腾空清退的房屋,面积约为32.37-63.335平方米,共计46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严格按照《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进行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冀时办APP,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要求的申请资料。
2.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岗上镇人民政府填写《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工作人员录入申请审核系统,或由工作人员指导、协助申请人通过冀时办APP申请。
申请时间截止为2024年11月15日。
(二)审核程序
1.初审。岗上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审核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公租房系统将初审结果提交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发起多部门联合信息核查,核查信息反馈后,将审核结果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石家庄经开区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通过的取得分配资格。
五、房源分配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取得资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分类,通过现场摇号的方式,将房源随机分配给取得资格的申请家庭。现有房源分配完成后,从剩余取得资格的家庭中通过摇号再产生10个预分配名额,取得预分配资格的家庭,依次递补分配入住。预分配资格本年度内有效。纪委等部门对摇号过程进行监督,公证处负责公证,融媒体负责宣传报道。
六、公示及确认
分配完成后,将分配结果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石家庄经开区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
七、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
配租成功家庭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及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未在通知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于放弃配租入住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配租房源由取得预分配资格的家庭依次递补分配入住。
八、补贴标准及租金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保障面积之内100%给予补贴,保障面积之外给予80%补贴;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之内给予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给予30%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面积给予30%补贴,租住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不予补贴。
房屋市场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米7.5元。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核减补贴金额后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