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丰源供热缴费指南
一、收费方式、时间、地点
1、收费方式:
(1)关注公众号,微信搜索“丰源供热”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石家庄丰源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点击在线缴费进行缴纳。
缴费流程:
在线缴费→绑定我的房产→填写房产信息→绑定生成户号即缴费编码→点击绑定→显示绑定成功点击确认→核对信息点击在线缴纳→确认账单无误后选择微信支付或农行掌银确认缴费。
2、收费时间:
(1)2024年10月4日至11月10日。
(2)每天8:30–16:30,节假日不休息。
3、石家庄丰源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供热收费处,地址:栾城城区太行南大街1385号(原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门口南行50米)。【支持现金、聚合码(微信、支付宝)、线上缴费】
二、采暖费收费标准
1、执行石栾发【2022】44号文件规定,公建、商业用房31元/平方米,民建房(高层按建筑面积的85%计算;多层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20元/平方米。
2、特殊户型
(1)阳台:在房屋围护结构以内的按100%计算,在房屋围护以外的不计算。
(2)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
(3)楼层超高:按超高部位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米。
(4)购房时有赠送面积的,采暖费收取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3、非居民建筑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楼层超高按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5米。
4、二层楼或多层楼用户,用热楼层按整层计费。不用热楼层须在9月30日前自行将暖气断开,供热公司现场核实后方可交费。对面积有异议的,可重新测量面积,签面积确认单。
三、采暖费开具发票
如需采暖费发票报销,请到石家庄丰源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供热收费处凭有效缴费信息(缴费成功截图或收据)及开票信息统一登记。
注:(1)商业单位缴费,需对公转账缴费。商户缴费开票需提供单位全称、税号、开户行及账号、地址等信息,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及商户缴费收据。
(2)用户个人缴费,开具发票抬头为缴费人,用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联系人及电话、缴费收据及纸质缴费截图等资料(缴费信息与开票信息须一致)。开票用户资料由供热收费处人员统一核实登记保管,11月15日后统一开票,用户到丰源供热公司领取发票,发票办理时间截止日期12月31日。
四、注水试压
1、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10月31日为注水试压期。
2、集中供热系统开始注水后,停止一切供热改造、入网等涉及供热系统的工程施工。
3、各用户要在注水试压期间留专人检查用热设施注水情况,因漏水造成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五、空置房报停及恢复用热申请
空置房申请停暖用户和今年恢复用热的用户请于2024年10月20日前携带业主身份证到我公司收费处办理停暖或开通手续。
连续多个采暖期暂停用热的,热用户不需要逐年申请。
六、用热管理要求
1、依据政府“一管到户”政策居民楼道管道井入户阀门至室内的供热设施为用户自有财产,维修保养均由用户自行负责。
2、为确保供热效果,请广大用热户于2024年10月7日前自行清洗过滤网,检查阀门及室内用热设施是否完好。供热期间严禁私自排放暖气内供热用水,如有违反者依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给予经济处罚。
3、凡私自安装放水装置和管道泵的用户,请在交费前自行拆除,并由我公司供热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交费。否则我公司将依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相关规定停止其用热。
4、不交纳采暖费私自偷窃热能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热,依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本人处于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于10000元罚款;造成停热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服务热线
采暖期:0311-85537800、18503267800;注水试压期间:18503267800(全天24小时)。
监督电话:1307315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