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乐凯源节能热力供暖缴费指南
一、收费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10日;
二、收费标准
依据新乐市物价局【2008】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
1、取暖费:居民17元/㎡(建筑面积),非居民20元/㎡(建筑面积);
2、欠缴相关费用的热用户,在缴清欠费且无遗留事宜的才能缴纳本年度取暖费。
3、2024年11月11日起缴纳取暖费按日加收2‰滞纳金。
三、交费方式
1、营业网点
热力公司综合服务大厅支持现金缴费。
地址:新乐市无繁路与兴新街交叉口西南角。
2、网络渠道
关注微信公众号“新乐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绑定住户供热缴费卡后进入“供热缴费”模块进行交费。
四、空置房申报与恢复用热
1、办理渠道:
① 线下可到热力公司综合大厅办理;
② 线上可通过我公司微信公众账号进行办理(前提是之前无欠费)。
2、办理时间:
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热用户应在当年10月15日之前提交空置房及恢复用热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3、办理居民空置房、商业报停条件和注意事项:
① 居民类空置房需符合无人居住的条件,办理前须完成以前未尽事宜。
② 对于供热系统已实行分户且阀门分户控制的居民住宅。
③ 申请居民空置房和商业报停应以整套房屋为单位提出,不得提出局部报停申请。
④ 新建建筑首次供热不予办理空置房(报停)业务。
⑤非居民类(包含居民非居民混合或关联类)申请空置或报停,非居民区域按年度热费总额的20%缴纳。如业主建筑包含非居民区域整体不用热,必须采取断管措施,并且不发生热量传导给相邻建筑物的,列为不计费面积。
4、办理所需证件:
① 户主自行办理:供热缴费卡、户主身份证;
② 委托他人办理:供热缴费卡、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
③ 租户办理:供热缴费卡、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章)、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户身份证。
④ 线上办理按要求上传附件。
5、恢复用热办理条件:
① 本采暖季已办理空置房之后又计划住人用热的用户。
② 需在2024年10月15日之前到大厅办理相关业务,逾期将不再办理!
③ 提交《恢复用热申请书》。
五、发票开具
需要发票的用户,请在缴费后持供热缴费卡和有效缴费依据在热力公司综合服务大厅进行登记,11月15日后统一开具。
六、特别提示
1、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居民空置房和商业报停的,按全额取暖费及相应违约金计入欠费。
2、办理空置房业务后,在供热公司稽查过程中,发现私接盗热的或不符合空置房标准的,一律视为正常用热,须补交全额采暖费及相应违约金。
3、到热力公司办理缴费、查询、更名、申报空置房等其它业务必须携带《供暖缴费卡》。
4、未办理《供热缴费卡》的需携带房屋相关证件(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其他有效房产证明)、身份证到热力公司综合服务大厅办理。新建小区已进行首次整体供热的,供热缴费卡由开发商统一发放。
5、往年欠费和上个采暖期因故被关断的用户,需到热力公司综合服务大厅结清旧欠后,方可办理后续交费和申报空置等业务。
6、柜台缴费时切记索要收费票据并妥善保存,以便核对。
7、用户至大厅办理业务请严格遵守公共秩序,高峰期间,收费大厅将进行分流管控,请您合理安排时间,敬请谅解!
8、为方便用户咨询或办理业务,我公司逐步开通网络渠道,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新乐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
收费咨询电话:0311-87572124
24小时服务热线:87572155、8757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