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租房补贴指南
补贴标准
(一)实物配租
租金补贴标准: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给予80%补贴;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之内给予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给予30%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面积给予30%补贴,租住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不予补贴。
对于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需要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含购买期房家庭),从资格取消第二个月起,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未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在过渡期租金基础上上调20%;以后每满6个月,租金在前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上调10%,直至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管理部门与取消保障资格的家庭每半年签订一次租赁合同,重新约定租金价格。
(二)租赁补贴
从2023年开始,对具备公租房保障资格且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023年之后取得资格的家庭,于资格审核通过的下月起发放。配租成功的家庭入住保障房小区的下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放弃配租入住的家庭可继续享受租赁补贴。自动退房家庭可以进行补贴申请,于审核通过的下月起开始发放。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低保家庭按照保障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助;低收入家庭按照保障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8.8元补助;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两口人及以下家庭的每月给予90元补助,三口人及以上家庭每月给予150元补助。租赁补贴标准将根据市场租赁价格、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其余县(市、区)根据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需求人群、财政能力等因素,自行制定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办理对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石家庄市公租房租赁补贴通过安居保障卡进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一般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发放。
办理地点
石家庄公租房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