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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城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户籍满3年。

  2.收入条件:经民政部门核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原有住房被拆迁且置换房产的,在拆迁过渡期内,按拆迁置换前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置换房产已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迁置换后核定。申请家庭自有住房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且已搬离的,不核算房产面积,但领取的过渡费计入家庭收入。

  4.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满35周岁。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户籍。

  2.收入条件: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额低于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4.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三)新就业职工

  1.户籍(居住)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或持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居住证。

  2.收入条件: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4.毕业年限: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持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属于国家统招、脱产),毕业年限未满5年。

  5.社保条件:申请人申请时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

  6.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人才绿卡持有人,若按新就业职工家庭类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毕业年限未满5年”限制。

  (四)外来务工人员

  1.户籍(居住)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或持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居住证。

  2.收入条件: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额低于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4.社保条件:申请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缴纳养老保险,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

  5.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五)限制申请的情况

  1.离婚未满2年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

  3.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城中村(城中村改造的社区)男性原村民家庭及享受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的女性原村民家庭不得申请;

  4.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5.配租成功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6.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其余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准入条件,但原则上不得增加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申请资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其他证明资料:

  1.新就业职工家庭提供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提供属于国家统招、脱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2.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D级危房提供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相关证明资料。

  4.拆迁房产提供拆迁协议等证明资料;

  5.城中村(社区)女性原村民家庭提供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相关证明资料;

  6.退役军人、烈士遗属、优抚对象、人才绿卡(A卡、B卡、C卡)、一二三级残疾证、特困职工、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5A级优秀青年等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按要求上传影像资料。各级审核部门均不得额外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资料。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主动提供佐证资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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