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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转移

     一、转入

  (一)正式转入

  1、转入条件:

  流动人员已经在我市工作,原就业地已终止参保并出具了《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可到我中心办理正式转入接续手续

  2、转入材料:

  向参保管理科提供:

  (1)《参保凭证

  (2)《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向网络信息管理科提供: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参保凭证》

  (3)《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现参保单位的医保编码

  (5)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单位盖章)

  3、转入流程:

  (1)单位专管员每月1—10日凭《参保凭证》等材料到参保管理科申请接续登记;

  (2)参保管理科办理接续登记标志录入;

  (3)单位专管员到网络信息管理科凭《参保凭证》领取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供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接续;

  (4)网络信息管理科审核申请材料, 录入接续信息,提交接续结果,完成转入接续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可到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网站(网址:www.sjzyb.gov.cn)“服务指南”栏目下“表格下载”子栏目下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表格下载”条目下下载(复印有效),表中填报项“行政区划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各单位应事先咨询转出地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认真核对、准确填写。

  《参保凭证》上必须盖有当地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公章或转移接续专用章,其他章无效。

  (二)拟转入

  1、转入条件:参保人员从外地流动到我市工作,拟在我市参保并办理转入接续的,可以提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转入材料:

  向网络信息管理科提供:

  (1)劳动合同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主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复印件单位盖章)

  (4)参保证明材料(含有医保经办机构全称的医保材料,如医保卡病历本缴费明细参保凭证等)复印件(复印件单位盖章)。

  3、转入流程:

  1)单位专管员每月1—10日凭劳动合同到网络信息管理科领取并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供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提出转入接续申请

  (2)网络信息管理科录入拟转入人员基本信息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转出

  1、转出材料:向网络信息管理科提供: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主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复印件单位盖章)、拟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全称。

  2、转出流程:

  (1)单位专管员每月1—10日凭“人员减少报告表”等材料到参保管理科申请终止基本医保关系;

  (2)参保管理科终止该流动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3)单位专管员到网络信息管理科提交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申请领取《参保凭证》;

  (4) 网络信息管理科进行转出人员信息登记,打印《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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