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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变更流程

  1、查验岗按照本规范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办理。

  2、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按照变更登记的日期调整注册登记日期;签注登记证书;复印原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制作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将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原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3、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注:属于进口机动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的,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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