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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保外购药品报销规定

  1、患者所住科室提出申请、药房负责人签字、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盖章)、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

  2、所购药品必须为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甲类或乙类药品。

  3、所购药品必须与疾病相符,购药数量与医嘱及住院天数相一致,超量购药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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