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国办发6号文件、人社厅发40号文件分别对疫情期间暂缓缴存建筑企业
国办发6号文件、人社厅发40号文件分别对疫情期间暂缓缴存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做出了指导意见,文中明确了在6月底前暂缓缴纳,并加快推行金融机构保函方式替代,请问咱们市大约什么时间能有相应的政策执行?当前情况下各区县应依照哪项规定来执行?建设项目是否在疫情期间仍需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回复:您好:因涉及文件及政策较专业,建议您直接咨询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局,咨询电话:0311-8963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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