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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车船税缴纳指南

  石家庄车船税缴纳方法是什么?石家庄车船税去什么地方缴纳?石家庄车船税缴纳期限是多少?石家庄石门网为您提供石家庄车船税缴纳指南。

缴纳方式

1、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应该缴纳的车船税。在具体执行时间上,由于各地准备的条件和时间的问题可能会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但原则上税务总局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国都要实行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做法。

2、自行缴纳: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时间,自己可到税务机关自行缴纳车船税。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

缴纳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缴纳地点

石家庄市赵县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地址:石家庄市赵县安济大道153号

电话:0311-84925987

石家庄市鹿泉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站前街1号

电话:0311-82011214

温馨提示:

为了方便纳税人,对于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外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计算缴纳车船税。如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与车船登记地不一致时,纳税人在购买保险前,必须先在车船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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