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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社保卡报销比例

  根据《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居民医保市区起付段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为900元。

  起付段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段以上费用按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

  市区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的,每增加一年,报销比例提高0.5%,最高可增加10个百分点。

  对市区参保居民来说,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25000元。超过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保赔付60%,一个年度内最高赔付75000元。职工医保的各级起付段比居民医保略高些,报销比例最多在85%,比居民医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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