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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生社保卡办理流程

  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凭相关材料及近期白底免冠彩色1寸照片,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学生应凭本人户籍资料、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居民年龄计算至参保登记当年的12月31日。

  居民就业、户籍迁移出本市市区、大学生非毕业原因结束高校生活,应办理终止医保关系和医保卡注销手续;参保人死亡的,医保关系自然终止,本人所缴纳的医保费,不予返还。劳动保障工作站应严格审核相关证件,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一)居民转变为从业人员,需办理变更医保关系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劳动合同。

  2.医保卡。

  3.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籍迁出本市市区,需办理终止医保关系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医保卡。

  2.户籍迁移证及复印件。

  (三)参保人死亡的,直系亲属应在30日内办理医保卡注销手续,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医保卡。

  2.死亡证明。

  (四)大学生非毕业原因结束高校生活,需办理终止医保关系,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医保卡。

  2.退学、肄业及其它证明。

  个人或家庭缴费标准如下:

  (一)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和在校学生为每年每人50元;

  (二)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居民为每年每人200元;

  (三)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居民为每年每人100元;

  (四)一、二级残疾人,领取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保人员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五)其他参保居民为每人每年250元。

  居民基本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按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大学生缴纳基本医保费和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入学参保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年份8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结束高校生活后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余月不退费。

  居民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由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代收。居民应在规定的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期内凭医保卡或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到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市医保中心传输居民个人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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