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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社保卡办理流程


  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办理工作流程

  一、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经办人)工作流程

  1、安排经办人员:医保专管员根据单位的规模安排合适的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参保人员申领表的打印、发放、讲解、收取、审核和录入工作。安排经办人的原则: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互联网,文字录入速度较快;领悟能力强;具有较好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工作认真细心且对所负责的参保人员基本熟识。建议安排经办人员的比例为100:1,即每一百名参保人员对应一位经办人员,一般由经办人员根据本部门(科室、分厂、分公司等,或者熟知的部门)人员花名册,指定本人需要负责的人员,并由医保专管员核定确认。

  2、组织信息采集:经办人员打印、发放所负责参保人员的简易申领表,同时为参保人员讲解《申领表填写指南》、照相等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并要求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和特殊人群证明材料复印件,指导所负责参保人员到社保卡定点照相馆采集社保卡照片。照片采集工作也可由单位统一组织,联系社保卡定点照相馆上门拍照。照相后,照相馆工作人员将符合标准的电子照片上传到“石家庄市社保卡信息采集系统”。(参保人员填表、照相、复印身份证件)。

  3、更正补充信息、关联电子照片:个人填写简易申领表后交至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应仔细审查各项内容,并在“石家庄市社保卡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更正和补充信息,关联社保卡定点照相馆上传的电子照片。

  4、完成正式申领表:经办人员打印所负责参保人员的正式申领表,粘贴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对正式申领表上的文字、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确认无误后,签署姓名及日期。(注:简易申领表由参保单位留存)。

  5、上报正式申领表:医保专管员确保正式申领表中个人基本信息正确、参保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医保专管员签字、单位盖章等各项内容齐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正式申领表上报到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注:正式申领表由市社保卡服务中心存档)6、领取、分发成品社保卡:待社保卡制好后,医保专管员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携带单位证明、医保专管员(或领卡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申领人签字后,将社保卡发放到个人手中。

  二、参保人员办卡流程

  1、更正、补充简易申领表:参保人员从经办人员处领取简易申领表。首先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申领表填写指南》,认真填写简易申领表相关信息。

  2、照相和复印身份证:参保人员持“简易申领表”到社保卡定点照相馆照相,或由单位协调定点照相馆来单位组织统一照相。照相后,由照相馆工作人员将符合标准的照片上传到“石家庄市社保卡信息采集系统”,参保人员取走本人的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参保人员复印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如果参保人员属于特殊人群,则需要同时复印有关证明资料(离退休证、失业证、伤残证或低保证等)。

  3、上交简易申领表:将填写完整的简易申领表、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审核后录入到“石家庄市社保卡信息采集系统”并打印正式申领表。

  4、核对正式申领表并签字确认:参保人员对打印的正式申领表的各项内容进行逐项核查,检查与自身情况是否一致(包括文字信息、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正确后,参保人员在正式申领表上签署姓名和日期,予以确认。

  5、领取成品社保卡:参保人员根据单位通知,签字后,领取成品社保卡,确认卡面信息与自身情况一致。

  三、社会保障卡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接到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关于领取社会保障卡的电话后,在本单位参保人员范围内指定专人(以下简称单位经办人)全权负责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的领取及发放工作。

  2、单位经办人到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制式介绍信和《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承诺书》(在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信息服务网http://www.sjzshbzk.gov.cn上可自行下载后打印)。

  3、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需严格查验相关材料和身份证件。查验无误后,打印《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发放表》,并提取该单位的社会保障卡。

  4、单位经办人员和工作人员需现场清点社会保障卡数量,并与《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发放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员领走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及卡套和《卡使用说明》,并选择防火、防潮、防盗等有安全措施的场所存放,同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

  四、社会保障卡发放流程

  1、在确保社会保障卡安全的前提下,单位经办人应在本单位选择适合地点进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

  2、社会保障卡原则上应由参保人本人领取,单位经办人必须现场认真核实领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确因特殊原因参保人不能本人领取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应提供本人及被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双方关系及联系电话并由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经办人应认真查验代领人与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4、因离职、解除合同、转(升)学、搬迁等原因医保关系已不在原参保单位的,仍由原单位负责通知该参保人到原单位领取社会保障卡。

  5、领卡人应现场检查卡片印刷质量和核对卡面个人基本信息,若均无问题,领卡人应在《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栏内签字确认,并领取社会保障卡及卡套和《卡使用说明》。

  6、领卡人若发现社会保障卡卡面上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有误的,应将社会保障卡交还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应按要求在《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反馈单》中的“返还清单”上作好登记,待对其进行二次信息采集或比对合格后再进行制卡、发放。由此产生的制卡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因参保人员已死亡或其它原因无法将卡发至本人手中的,也要在《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反馈单》中的“返还清单”上认真填写。

  7、由单位统一领取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最长发放时限为一年。发放工作结束或到达发放截止日期后,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统计、填写《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反馈单》。

  8、单位经办人应在《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每一页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未按时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应注明未发放原因。

  9、发放工作结束或到达发放截止日期后,单位经办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签字和加盖了单位公章的《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原件(复印件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反馈单》及未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及时上交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10、工作人员应现场清点返还的社会保障卡数量,并与《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发放登记表》、《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反馈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需在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完成交接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此次集中批量发卡工作,原则上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只面向参保单位,不接受个人直接领取。

  2、参保人在领卡后,应妥善保管,不要将卡片靠近强磁场。因个人原因造成卡片污损、弯折、残缺、丢失等影响使用的,重新制卡费用由个人承担。

  3、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是一项重要功能,为了保障社会保障卡的正常使用,应告知本单位参保人员尽快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前去办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激活。

  4、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解释工作,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发布和采集信息。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咨询服务电话:89632715,12333。

  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地址:市槐安西路48号(与南长街交叉口西南角),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半)16-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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