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级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河北省级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按照省本级医保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备案后:

  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简称“京津沪广深”)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京津地区纳入省本级医保定点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除外),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个百分点

  在“京津沪广深”一、二级医保定点、或在“京津沪广深”之外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均不降低住院报销比例

  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对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

  点击查看河北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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