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摆摊申请地点、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
摆摊设点申请程序
各经营户在申请备案、签订经营承诺书,经现场核验后,即可进入夜市经营点经营或摆摊设点。申请备案不收取占道费、摊位费、卫生费。经营户需提供身份证以及健康证、《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加工、销售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等证照。
办理地点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211室
经营范围及时间
本着“不影响市民生活、不影响交通、不污染环境”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定摆摊设点经营范围及时间。其中:
(一)夜市摊点:划定长寿路(东名街以西)、邮电街(朗基路至北环路)、幸福路(礼堂街以东段)、伏羲南巷、集贸市场等5处地段为临时夜市场地。允许新兴路、邮电街、育才街、新开路等部分主次干道两侧门店有序店外经营。
夜市及店外经营时间为晚7点至晚11点。
(二)日间摊点:划定新兴路、邮电街、建新街、建设路为摊点管理规范街道,道路盲道以外便道区域允许规范摆摊设点(学校、单位以及十字路口等周边100米范围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