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智诚能源供暖费减免须知
日期:2021-11-26 16:49:00
2020-2021年度河北智诚能源公司暖气费用减免须知
1、暖气温度不达标的用户凭据供热公司测温后出具的测温记录单给予对应减免(违规用热自身造成的排除在外)。
(1)供暖期之日起10天-15天内,不达标户尽早及时通知供热方。
(2)供热公司接通知后派人进入热用户家进行实地检测。
(3)减免规定:测温结束后,将其检测结果填写在测温记录单上,由双方签字确认。检测结果如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温度标准,视其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用热方暖气费实施减免。
(4)如果用热方对供热公司的费用减免承诺有疑义,双方可以签署《2020-2021采暖季供热合同》。
2、空置房减免规定
(1)串联用户空置房界定:2020年11月15日-2021年3月15日期间,用电消耗不超过50度,用水消耗不超过2吨。
(2)申报者务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空置房,相关材料提交到公司服务大厅,签署《空置房用热合同》后,可按采暖费总额的20%,限期缴纳。
(3)逾期未申报者,视其自动放弃减免权利而必须足额缴纳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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