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金房能源供暖收费通知
为了做好今冬供热的各项保障工作,错开供热初期热用户交费高峰,我公司即日起开展本年度空置房办理及采暖费收取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空置房申报及恢复用热
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热用户应在当年3月15日至10月15日提交空置房及恢复用热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1、居民申请供热空置房需到所属区域收费处办理,签订《空置房不用热协议》,按照协议书约定内容认定此用热地址无人居住,符合空置房标准。
2、恢复用热需及时缴费,以免影响用热。
重要提醒:用户申报空置房需每年按期申报,串联用户需自行将取暖设施与供热管网断开,并将上下管道连通,确保其他用户正常用热;并联用户由我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逾期不再办理,按全额缴费。
二、供暖收费
1、收费标准:按石发改价格【2018】864号文执行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扣减10%(高层15%)的公摊面积计费,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按石发改价格【2015】1006号文件执行非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分散式燃气锅炉集中供热每采暖期每平方米33.9元;符合认定规定的空置房按空置房缴费政策进行执行(如遇价格调整,按物价局新文件执行)。
2、缴费时间
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
3、采暖费缴纳方式(均需携带用户缴费信息卡办理)。
(1)移动端缴费
微信缴费流程:微信关注“石家庄金房”公众号(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缴费服务→我要缴费→按提示完成缴费操作。
(2)收费处现场可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刷卡方式缴费。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缴费聚集,请大家尽量选择线上缴费方式。
4、收费大厅地址
收费大厅地址:各项目收费室
温馨提示:
1、未领供热卡的用户请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供热卡,以方便线上缴费。
2、当热用户姓名、联系电话、房屋建筑面积等信息发生变动,请携带房主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区域收费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您正常用热。
3、对本采暖季12月31日前仍未按时缴费的用户,将按照《石家庄供热热费收缴管理办法》(供指办<2016>37号文件)于次年1月1日起按欠费总额的2‰/日加收欠费违约金。
4、如果您的房屋要对外出租,建议房主应在租金中统一向租客收取采暖费,由房主向供热公司结清采暖费,以避免租客逃费骗租的情况发生,给房东本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