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供暖费收费标准
2020年河北各个城市供暖收费标准如下
石家庄
按石价【2013】135号文执行,对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扣减10%(高层15%)的公摊面积计费,每采暖期每平米22元;非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每采暖期每平米31元;符合认定规定的空置房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如遇价格调整,按物价局新文件执行)。
日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重新公布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仍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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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
目前张家口市并未更新采暖价格文件,因此仍按原收费办法进行收费,即居民采暖费价格为5.91元/月/㎡;非居民采暖费价格为9.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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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
收费标准:
居民:依据秦价工字【2003】313号文件规定,热电联网集中供热6.80元/㎡·月;锅炉供热6.97元/㎡·月。
非居民:依据秦价费字【2017】24号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计费,每平米6.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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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
收费标准
居民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18元/㎡收取
非居民:按房屋建筑面积30元/㎡ 收取(注意:此为邢台往年的供暖收费标准,2020年收费标准暂未公布)
廊坊
收费标准
居民:22元/建筑平米
非居民:38元/建筑平米
沧州
收费标准:根据“沧发改函【2020】300号”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居民住宅采暖费收取标准为22.5元/㎡,非居民住宅采暖费收取标准为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