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冀联合清洁能源空置房采暖费退费须知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和《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石发价格〔2020〕662号)有关条款,结合我公司2020-2021采暖季暂不用热空置房已缴空置费情况,制定本退费方案。
一、空置费退费范围:
2020-2021采暖季申请办理了空置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了空置费的用户。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和《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石发价格〔2020〕662号)有关条款,对资料不全或采暖季有人居住不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用户,不予退费。
二、已缴费的空置房用户申请空置房退费请于2021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工作日期间,向我公司提交退费申请(现场填写)及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用户交纳空置费凭证。发票、回单、收据或网上缴费截图等已缴费凭证纸质证明。如已开具发票应将原发票退回。
2.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代办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租凭合同)、用户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户本人给代办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3.银行帐号信息。需要将费用退至用户或代办人银行帐号的,提供用户或代办人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等信息。
三、资料审核。2021年5月4日至5月22日,我公司对用户提交的退费资料进行集中审核。
四、退费办理。2021年5月23日至6月15日,我公司向用户集中退费。
五、查漏补缺。2021年6月16日至6月25日,对前期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空置房退费的用户,进行查漏、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六、已缴纳的空置费也可用于抵扣后续采暖季供热热费,如需抵扣后续采暖季采暖费的用户,用户可直接拨打公司服务热线申请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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