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石家庄平山县城镇供热公司退费公告
日期:2021-11-26 16:47:27
根据平山县集中供热办公室2020年10月23日公告精神,暂缓按新热价收费,(2020年--2021年采暖季县城供热收费标准与2019年--2020年采暖季相同),已经按照新热价足额缴费的,多余金额自动存入个人账户,计入下一个采暖季热费;或者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由热用户到我公司办理退款手续。据此,就退费的具体办法公告如下:
一、退费时间: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31日,由于取款结账因素,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4点30分。
二、2021年1月31日前未办理退费手续的热用户,存入个人账户,计入下一个采暖季热费。
三、在定点银行,供热收费大厅缴费的热用户请携带缴费票据办理退费;通过网银、微信缴费的热用户请携带办理缴费的手机,双方核实缴费凭证后办理退费。
四、退费办理地址:柏坡东路职教中心东侧平山县集中供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