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空置房热损费取消了吗?
日期:2021-11-26 16:47:22
2020年11月25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一个,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居民住宅采暖季暂不用热的空置房不再收取采暖费。
通知中明确说明,居民用户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应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供热企业受理后,对分户控制的,关闭入户阀门;未实现分户控制的,采取有效措施后,准予办理暂不用热手续。对居民用户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供热企业不得收取费用。
本采暖季对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已收取20%采暖费的,采暖季结束后,由供热公司统一退还,具体办法由市城管局另行制定。尚未收取的,不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