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热损费不交会怎么样?
日期:2021-11-26 16:47:21
2020年11月25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主城区四区(高新区)居民住宅采暖季暂不用热的空置房不再收取采暖费,本年度已经已收取20%采暖费的,采暖季结束后,由供热公司统一退还。通知主要内容:
一:对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收区采暖费问题进行重新评估,居民住宅采暖季暂不用热的空置房不再收取采暖费,供热企业因此收入减少,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的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临时性补贴。
二:居民用户办理停止或恢复用热,应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供热企业受理后,对分户控制的,关闭入户阀门;未实现分户控制的,采取有效措施后准予办理暂不用热手续。对居民用户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供热企业不得收取费用。
三、鉴于居民住宅普遍为外墙保温、内墙不隔热结构,房屋之间客观存在导热性,为维护广大热用户的权益,保障供热安全和质量,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是指采暖季无人居住的住宅。
四、本通知自2020年-2021采暖季起执行,本采暖季对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已收取20%采暖费的,采暖季结束后,由供热公司统一退还,具体办法由市城管局另行制定。尚未收取的不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