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灵寿县疫情防控政策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11月5日
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请大家密切关注疫情信息,中高风险区、涉疫地区返灵人员、与公布确诊病例有共同行动轨迹的人员落实如下防控措施:
一、立即向所在乡镇、社区、村委会、单位联系报备;
二、配合乡镇、社区、村委会防控管理及核酸检测;
三、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居家隔离不外出;
四、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呼叫120到指定医院就诊。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中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咨询电话:0311-82965003
更新时间:10月30日
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灵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通告如下:
一、来(返)灵人员必须报备。凡是近期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灵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镇、村、小区(由分包单位、居委会或物业)报备,并配合落实好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行程不报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禁止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禁止举办一切集会、庙会(包括庙会期间的摊点摆设、民俗表演)、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范市场摊贩经营,不允许出现占道经营、拥堵现象。所有酒店宾馆、餐饮单位等不得举办各类会议、培训、演出、会展、宴会、论坛、体育赛事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已经预定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严禁举办大型婚宴,严格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要求。
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勤洗手、科学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文明用餐、遵守1米线、常通风、做好清洁消毒、保持厕所卫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疫苗接种。
四、自觉遵守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在进入市场、超市、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落实扫码、测温、信息登记等防疫措施。
五、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手段,请尚未接种、符合条件的3周岁以上居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尽早去接种;已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剂次或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次满6个月18周岁及以上人群尽快完成加强免疫,重点人群优先接种。
六、坚定疫情防控信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防、可控、可治,我们要坚定防控信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七、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妨害疫情防治秩序的、涉疫扰乱市场秩序的、涉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居民朋友,每个人都是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遵守“不松懈、不扎堆、不串门、不聚餐、不隐瞒、不大意、不侥幸、不信谣、不硬闯、不疏忽”的防控“十倡议”。坚持戴口罩、一米线、常通风、勤洗手、不聚集、公筷制等良好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以实际行动支持配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更新时间:10月25日
近期,周边多地新增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为确保全县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灵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馨提示:
一、旅行及出差的居民应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全县居民朋友,近期慎重安排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及出差,如无十分必要,建议不要出县;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中高风险地区返灵后,主动配合做好隔离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的居民朋友,请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及时排查和诊治。对于中高风险地区来灵就诊的朋友,在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居住地情况及接触史。
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与人接触时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减少到密闭空间、场所;外出就餐,倡导分餐;避免多人聚餐,尽量缩短就餐时间;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注意饮食卫生,使用公勺公筷。
三、合理安排出行
假期短途旅行建议选择县内或近郊公园。近期境外疫情较为严重,应避免不必要的跨境旅行。国内出行之前,要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等级,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四、做好个人防护
出行时,应随身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随时做好手卫生。
五、减少人员聚集
外出时遵循“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注意不聚集、不扎堆。在人群聚集场所应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六、做好行程记录
注意记录行程,包括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班次、时间和座位号,用餐饭店或住宿宾馆名称、地址、同行人姓名等信息。
七、做好健康监测
在出行时和回家后应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就近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及时就诊,并主动告知旅行史和接触史。
八、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手段,请尚未接种、符合条件的12周岁以上居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尽早去接种;已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剂次或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次满6个月18周岁及以上人群尽快完成新冠病毒加强免疫接种,重点人群优先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