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留在石家庄过年有补贴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巩固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成果,减少春节期间人员密集流动,促进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外地人员春节期间留在鹿泉过年,特制定以下补贴办法:
一、人员范围
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留在鹿泉过年的户籍为石家庄市以外地区且家庭和常住地不在石家庄域内的各类非公企业、工商户员工及施工工地务工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鹿泉区人社局负责强化监督执法,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全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继续生产,引导企业为滞留待工人员发放每天不少于100元的生活费。
就地过年并非强制性措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疫情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
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
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
引导外地农民工、尚未离校的师生就地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