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时间+范围)

  一、赵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赵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赵县公安局: 110

  县应急管理局: 84958916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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