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国融安能空置房取暖费退费须知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和《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石发价格〔2020〕662号)有关条款,现将我公司退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用户交纳空置费凭证。发票、回单、收据或网上缴费截图等已缴费凭证纸质证明(出具本年度采暖季国家电网打印纸质版电表明细盖章),如已开具发票应将原发票退回。
2.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代办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租凭合同)、用户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户本人给代办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二、退费流程
1.宣传告知。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我公司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向已办理空置房申请并交纳空置费的用户推送空置费退费办法。
2.资料收集。2021年4月16日至4月30日,空置房用户向我公司提交退费申请及第一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3.资料审核办理。2021年5月4日至6月15日,我公司对用户提交的退费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空置户于5月23日至6月15日进行办理集中退费。
4.查漏补缺。2021年6月16日至6月25日,对前期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空置房退费的用户,进行查漏、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5.对于已缴纳本年度空置费的用户也可用于抵扣后续采暖季供热热费。
温馨提示:对资料不全或采暖季有人居住不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用户,不予退费。
三、供热服务大厅地址、电话
1、北宋北路与金山街交叉口东行150米路北(国融安能供热服务中心)电话:400-070-6588;
2、翟营大街与光华路交叉口北行100米路西,紫晶悦城2号地东21底商(国融安能供热服务中心)电话18132216809;
3、天山大街丽景湾小区内假山后小二层楼一楼(国融安能供热服务中心)电话:6900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