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正定县空置房取暖退费最新消息
根据石发价格〔2020〕662号文件《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和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的《正定县2020-2021采暖季供热已交费空置房退费方案》相关条款,结合我县实际供热情况,自4月16日起,正定城区居民可办理2020-2021采暖季暂不用热无人居住空置房退费相关事宜,具体方案如下:
一 、空置费退费范围
2020-2021采暖季申请办理了空置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了空置费的用户。
二、 资料收集时间
2021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已交空置费用户向我公司提交退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
1、退费申请:需至集中供热收费中心填写。
2、用户交纳空置费凭证。发票、回单、收据或网上缴费截图等已缴费凭证纸质证明。如已开具发票,应将原发票退回。
3、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代办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用户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户本人给代办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4、用户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需要将费用退至用户或代办人银行账号的,提供用户或代办人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等信息。
5、无人居住证明。2020年11月15日-2021年3月15日所申请空置房屋无人居住相关证明(水、电使用情况证明)。
三、资料审核时间
2021年5月4日-5月22日,我公司对用户提交的退费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对资料不全或本采暖季有人居住不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用户,不予退费。
四、退费办理时间
2021年5月23日至6月15日,我公司向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用户集中退费。
五、查漏补缺时间
2021年6月16日至6月25日,对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空置房退费的用户,进行查漏、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特别提醒
空置房申报时间:
办理下一年度无人居住空置房报停业务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10月15日,未在规定时间申请的,不予办理空置房报停业务。
收费中心地址:镇州北街215号(北城门广场南行100米路西)
联系电话:13343118003 17367897681
正常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