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智诚能源空置房取暖费退费通知
日期:2021-11-26 16:40:07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和《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石发价格〔2020〕662号)有关条款,结合我市2020-2021采暖季暂不用热空置房已缴空置费情况,制定本退费方案。
一、空置费退费范围:申请办理了空置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了空置费的用户。
二、退费主体:2020-2021采暖季空置费收取单位为退费主体。
三、用户申请空置费退费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户交纳空置费凭证。发票、回单、收据或网上缴费截图等已缴费凭证纸质证明。如已开具发票应将原发票退回。
2.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代办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租凭合同)、用户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户本人给代办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3.银行帐号信息。需要将费用退至用户或代办人银行帐号的,提供用户或代办人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等信息。
四、退费流程
1.资料收集。2021年4月16日至4月30日,空置房用户向供热单位提交退费申请及第三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2.资料审核。2021年5月4日至5月22日,供热单位对用户提交的退费资料进行集中审核。
3.退费办理。2021年5月23日至6月15日,供热单位向用户集中退费。
对资料不全或采暖季有人居住不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用户,不予退费。
5.查漏补缺。2021年6月16日至6月25日,对前期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空置房退费的用户,进行查漏、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6.供热单位与用户协商一致的,已缴纳空置费可用于抵扣后续采暖季供热热费。
公司地址:石家庄裕华区塔南路195号卓达书香园供热服务中心(书香园一期物业西侧)
客服电话:0311-83012319(供热期间24小时)